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9来源:bet36365路检测中心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及《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203 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本科教材选用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启动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教材选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要求

1.选用教材应具有正确的思想意识形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依照全校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都应有指定教材,课程组或任课老师应提前上报使用教材相关信息,以便学生采购相应教材。

2.选用教材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具有高水平的编写质量,能够体现学科发展前沿。

3.有对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做到“应用尽用”,同时确保相关课程修读学生上课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请各学院参照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最新出版情况及对应课程清单(附件1),严格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选用。

4.非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优先选用全国优秀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也可科学选用我校教师自编的特色、高水平教材。

5.应遵循“按需选用、为我所用”的原则选用境外教材,确保教材的思想性、价值导向正确,内容科学先进,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初次选用的境外教材须经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浙江财经大学境外教材选用审核表》(附件2)备案。

6.使用自编讲义授课的课程,教师须向所在学院提供体例规范、内容完备的授课讲义(首次开课的课程需要至少提供前3章的授课讲义),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第二次开课时需提供全部章节的授课讲义以供审核。

7.同专业、同年级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相同教材,严格杜绝“因人选教材”的现象,对于目前适合本专业教学的优秀教材,原则上不得频繁更换。

8.不得选用在各级各类教材抽查或专项排查中审核未通过且未修订整改的教材。对于思想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水平较低、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或及时更换。

9.学院要做好选用教材及审核资料的存档工作,对选用的所有教材至少保留一套样书以供学校及上级部门开展教材工作时抽查,同时做好教材审核的原始材料存档工作。

10.学院要向全体师生做好教材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杜绝使用盗版盗印或没有知识产权的电子版教材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教材选用程序

1.各学院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教材选用工作。各学院党委对本单位本科教材选用工作负总责。各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教材的选用工作审核。

2.选用教材需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提出教材使用建议,经所在系(教研室)认定,由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对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新增教材(包括初次使用未曾审核过的教材、课件、讲义等)、境外教材(原版、影印、翻译)、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等。对于学院审核不通过的教材,任课教师需及时更换教材并提交学院再行审核。

3.凡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已入教材选用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教材的,开课学院需按新增教材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4.学院计划选用教材结果需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应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教材名称、教材书号(ISBN号)、主编、出版时间、版次、出版社、是否为马工程重点教材、是否为境外教材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浙江财经大学XX学院学生教材选用计划表》(附件3)审核和备案。

5.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选用程序和选用教材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学院,学校将追究相关学院管理责任。

三、《学生教材选用计划表》填写说明

1.《学生教材选用计划表》(附件3)应与2023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保持一致,对应填写所有课程(包括选修课程)的教材选用情况,依照全校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都应有指定教材,若特殊情况不使用教材或使用自编讲义的请在备注列注明。

2.应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当前最新版本马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相关信息请从附件1中查找。选用境外教材的课程,请在“备注”相应列标注清楚教材类型(境外原版教材、经授权在境内影印的教材、经授权在境内翻译出版的教材)。

3.填写完毕后须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周二)前将材料纸质版送交教务处12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505773755@QQ.com。

教材选用管理联系人: 何老师 电话:86731576

教材征订及发放联系人:郑老师电话:18868755086

浙江财经大学 教务处

2023年6月9日